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哪些调整?国家卫健委回应******
今天(1月9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核心理念就是对新冠病毒感染按照常规的乙类乙管传染疾病进行管理和救治。新版诊疗方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是在收治措施方面,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按照“乙类乙管”相关措施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措施,不再要求将感染者转至定点医院或亚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收治。
二是在出院标准方面,不再对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由于不再强化感染者的隔离管理,临床医生更多考虑的是患者病情本身的情况。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疾病诊治要求,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临床症状等对其治疗效果进行综合研判,来决定是否出院。但是在这里也需要强调的是,从感染者的角度,即便是不做核酸,出院以后也要做好个人防护,居家的健康观察,也是以不参加社会面活动为妥,所以这一点上要综合把握。
此外,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了诊断和治疗手段。在诊断标准方面: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纳入其中。主要考虑,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优化成熟,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同时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特别是居家治疗的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在临床救治方面:国家卫健委充分借鉴三年来取得的宝贵经验,一是加强关口前移;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救治;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四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总台央视记者 史迎春 刘婷玉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药监局:加强涉疫药品案源排查和案件查办******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在京主持召开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调度会议。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关于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涉疫药品案件查办、涉疫药品生产经营督导检查等工作进展汇报。会议对当前疫情防控用药监管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对下一阶段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工作进行安排。
会议指出,涉疫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要深刻认识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对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期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检验、监测、稽查执法等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全国涉疫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要再接再厉,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按照2023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涉疫重点药品,加大对委托生产、新开办车间、新批准扩大产能等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销售涉疫药品的监测处置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强涉疫药品案源排查和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会议强调,要压实责任抓落实。在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中,完善驻厂派驻检查和巡查工作机制,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实现风险闭环管理;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深入沟通交流,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涉疫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继续围绕“临床急需”,依法加快相关药品的应急审评审批,提高药品可及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