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湖论剑|谭建荣院士:为数据安全筑起更多防火墙、安全墙******
前沿技术在数据安全可控方面发挥着哪些作用?在2022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就新兴数字产业、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技术等热点话题接受了媒体记者提问,阐述了他对未来网络安全的思考。
记者:“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培育壮大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在新业态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把握这个机遇,加速推动网络安全产业成长壮大和持续发展?
谭建荣:网络安全产业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网络技术开放了,网络技术推广应用了,网络安全产业就随之形成,并且壮大。网络技术的先进性是关键,只有具备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产业才可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才可能做到自主创新、自主可控。有了先进的网络安全产业,我们就形成了网络安全队伍,有了高水平人才,我们才能做大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可靠性、可用性、可信性、可控性,才能把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好、推广好,才能做大做强网络安全产业。
记者:近年来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不时发生,您认为各相关方应该怎样携手应对,才能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
谭建荣:网络安全本身就是“矛”和“盾”的关系。网络安全既有攻又有防,没有一劳永逸的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不断的追求网络安全技术的先进性,才能够有效进行网络安全的“攻和防”。网络安全既要攻得下,又要防得牢,所以这是一对矛盾,就是这对矛盾促进了网络安全技术不断提升、不断发展。只有掌握最先进的技术,才能防得牢。我们首先要有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在这个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指导下,不断提升我们的技术,使我们的防护能力不断增强。
记者:您之前提到在工业互联网中数据是至关重要的元素,请您谈一谈数据对于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谭建荣:我们通过网络产生了工业互联网,把互联网技术用到工业领域,而在工业领域中很大一方面是制造业。在制造过程当中,从产品设计、加工、装配、销售、使用、维护全生命周期来看,每一个环节都产生了大量数据,我们既是大量数据的产生者,又是大量数据的利用者。工业数据,技术数据、管理数据、服务数据、商业数据,对每个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产品上、标准上、自主知识产权上,而最核心、最底层的就体现在工业数据上。企业是行业的领头羊,也是行业的大数据中心,必须要掌握行业数据、发展趋势、商业模式的数据等。
工业互联网最核心问题是产生了大量工业数据,而工业产品加工生产的过程,既是数据利用的过程,也是利用数据产生的源头,在这方面同时要利用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些数据。工业数据、数据安全、工业互联是一个三角形关系,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
记者:在智能制造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不断推动智能化大数据创新。如何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智能制造又好又快发展?
谭建荣:智能制造过程,就是把人工智能技术跟产品实际制造技术融合起来,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产品设计、加工、装配、使用、维护等过程当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用人工智能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改善产品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产生了大量数据,而人工智能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深度学习,通过人工神经网络训练,用数据训练。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归根到底是数据挖掘、数据利用、数据演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数据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数据在哪些行业中,在多大范围使用,给多少人使用,这些都涉及到数据安全。
第二个方面,在贸易过程当中,客户服务产生了大量商业数据、技术数据,也包括管理上的数据,这三部分数据安全使用的范围、使用的权限、使用的密码都有一整套管理方法。我们要把智能制造推向深入,必须要通过数据挖掘、数据训练,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把数据安全做的更好,筑起更多的防火墙、安全墙,这样企业才可以放心地用数据,客户也可以放心地用这些数据。
记者: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安全保障中发挥了哪些具体作用?
谭建荣:区块链是基于零信任,把数据公开、透明、去中心化,然后再加密和进行权限管理。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非常重要,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最成功、最必要的是金融管理行业、投资融资行业,区块链是公开、透明、去中心化、权限分散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我个人理解,区块链技术是互相制约的一个机制,互相制约、互相约束,才能够做到数据安全。(姚坤森)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